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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许昌市魏都区人民陪审员增补计划292人公告

时间:2020-08-25     

一、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和任期

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,一般不得连任。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。公民应当在常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,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。

 

全区共计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292名,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34名;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58名。

(一)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2.年满二十八周岁(1992年9月5日前出生);

4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
6.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。

1.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,监察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;

3.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。

1.受过刑事处罚的;

3.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

5.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;

四、选任程序

1.随机抽选。魏都区司法局会同魏都区人民法院、魏都区公安分局,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。

(二)资格审查

(三)确定人选

(四)任前公示

(五)提请任命

(六)就职宣誓

四、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事项

2020年9月2日-10月2日, 上午8:00—11:30,下午3:00—6:00(休息日除外)

魏都区各基层司法所及魏都市民之家(天宝路中奥鑫天)三楼司法窗口。

1.《魏都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》一式两份(附件2点击“阅读原文”下载)、《个人承诺事项表》一式两份(附件3点击“阅读原文”下载);

3.近期二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2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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