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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全面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

时间:2023-02-01     

    

  自2023年1月1日起,我省全面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,提前一年完成国家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目标任务。自2020年启动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以来,我省相继出台《河南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行办法》和激励约束、基金缺口分担等配套政策措施。2022年,在持续推进省级统筹工作的基础上,又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》等文件,省级统筹制度体系日趋完善。2023年1月,我省各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全部归集至省级财政专户,各项待遇支出顺利发放,省级统筹制度运行良好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后,全省规范和统一了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、缴费政策、待遇标准确定办法、基金管理、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,将进一步均衡省内基金负担、保障政策有序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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